原大众文艺出版社女干事贪污48万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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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2:0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虽然庞巍极力辩称自己“只拿了8万元”,但面对其余40余万元指控,她却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为自己辩解。昨天,东城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原大众文艺出版社办公室干事庞巍在管理社长基金时贪污48.7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公诉机关指控,庞巍在1998年1月至2002年5月,利用管理出版社社长基金的职务便
庭审中,庞巍只承认自己拿了8万余元,其余款项均被社领导拿走,称领导取钱没有打借条。但两名出版社领导的证言证明,提取基金都需要填写单据并有领导签字。该证言遭到庞巍及其辩护人的异议,庞巍坚称领导动用基金没有履行手续,其辩护人也认为社领导在推卸责任,表示庞巍应属于挪用公款。 法院审理认定,庞巍利用职务便利将经手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社领导的证言和相关书证能够证实庞巍所称社领导等人拿走40余万元的事实不存在。庞巍事后在账目上造假,且没有退赔,表明庞巍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不属于挪用公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