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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用5年时间建立起规范化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2:05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6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在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7年在全省普遍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争取在2010年前,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此次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主要有5项措施:一是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基金。二是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城市医疗救助
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具体救助对象由试点县(市、区)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制定批准。三是科学划分救助范围。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重大疾病。四是实事求是制定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补助。五是凭证减免享受优惠。城市低保对象凭《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公办医院就诊时,享受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治疗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减免50%等优惠政策。

  省政府已要求各试点县(市、区)统一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搞好调查摸底,从而掌握需要救助的人数和所需资金,制定救助方案,使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宋茜、钟声)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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