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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住14年 咋成非法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江俊 摄影谢辉

  “14年前,我从李成(化名)的母亲张女士手中花27000元购下一套拆迁房,而如今房屋产权人李成却对这一购房行为予以否认,并认为我在非法侵占他的房屋。”昨日,家住青
羊区东通顺街的李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买方:购房入住14年已成事实

  李女士称,1991年10月4日,她和丈夫赵碧义与李成的母亲协商后,以27000元的价格买下了李成位于青羊区东通顺街40号4单元一间建筑面积为47平方米的拆迁房。当时,李成的母亲张女士在收到他们夫妇支付的购房现款后,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明确约定“自即日起此房所有权已归赵碧义所有”,并承诺在“产权证办理好后,双方即到房管所办理转卖手续”。

  李女士说,在拿到收条当天,李成的母亲就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了他们夫妇,夫妇俩随后入住,至今已经14年。在此期间,他们夫妇多次催促李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李成都答应尽快办理,但直到如今,夫妇俩也没拿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从1993年开始,李成就表示,他才是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人,对于该房屋变卖他不知情。如今,李成要求李女士夫妇退还该房屋。李女士夫妇认为,14年前他们花钱买下该房屋,并已入住14年,购房事实已经存在,李成没有理由“翻悔”,不承认变卖过该套房屋。2005年4月1日,李女士夫妇一纸诉状,将李成及其母亲告到青羊区人民法院。

  产权人:从未委托人卖房

  昨日下午,记者多方联系另一方当事人李成,但无法联系到。在李成提供给青羊区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李成认为,他是青羊区东通顺街40号该套房屋的真正产权持有人,并称他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变卖该套房屋。对李女士夫妇所称该套房屋是李成母亲张女士卖给他们的,李成表示并不知情,并认为李女士夫妇涉嫌非法侵占他的合法房屋。李成在答辩状中称,当得知他的房屋被李女士夫妇“非法侵占”后,他曾多次想提起诉讼,但鉴于年事已高的母亲不能受刺激,所以才对李女士夫妇长达14年的侵占行为“隐忍”至今,并表示,他至今也没有出售此房的念头。

  卖方:购房收条不是真实意思

  李成的母亲张女士在答辩状中称,此套房屋的变卖其儿子李成的确不知情,而且李女士夫妇手中的卖房款收据也不是她真实意思的体现。据她说,1991年10月4日,李女士夫妇带钱来买房并要求她写卖房字据,当时她说,自己已经70多岁,写字困难,房子是儿子李成的,等儿子回来后再谈。但李女士夫妇执意要求她给写张条子,加上又是熟人关系,便按照李女士夫妇的意思写了那张卖房款的收条。

  据李女士介绍,青羊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但目前审理并未完结,法庭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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