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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不宜入考生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易水寒

  教育部近日对外宣称,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从今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高校是否录
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高考史上还是第一次。(据6月3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诚信当然是道德问题,但若仅是纯然的道德出问题,与之对应的只宜是谴责;而“诚信档案”所记又是什么呢?主要为“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所以,称之为“违规档案”,更契合于其实质。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有违考规而受处理,包括有所记录,只要是直书事实,则在情理之内,本无任何不妥。

  但是这“诚信档案”,又绝非事实判断这般简单;因为其更关涉利害——将其收入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那么,就引出一个颇为敏感的问题: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过违规行为的考生,在高校的录取中,同等条件之下,会否被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呢?这是很有可能的。那么,规定的制定方就必须权衡此举的利弊两个方面。其利,在于会对高考违规譬如舞弊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其弊呢?凡违规行为,处理过了本应事情到此为止,而不应影响到考生的下次考试(包括高考)——其一,没道理;其二,并不公平;其三,会对有过违规行为考生的改过积极性起到负面作用,造成“破罐子破摔”。遏制考试违规,与讲道理,与高考录取公平,与年轻人的改过、成长,又孰为轻,孰为重呢?

  而即便将“诚信档案”置于遏制高考违规措施的格局中进行审视,其作用又有多大呢?仅仅是震慑。而遏制高考违规,主要还应着力于考规考纪的完善,并严格执行。所以,“诚信档案”的震慑作用,并不是必要的。

  有鉴于如上分析,我认为,对违规行为有所记录并不为怪,但并不宜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即便纳入了,也应有相关措施限制高校的录取工作人员在录取过程中即行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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