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惹祸后离婚妻子仍难脱爪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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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4:3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驾车惹大祸后,肇事男子与妻子离婚分割财产,并约定车祸赔偿由男方个人“买单”。但近日江北法院判决:婚虽离了,但女方仍脱不了爪爪。 去年3月31晚,陈某乘坐刘成(化名)的二轮摩托车,由盘溪去大石坝方向。途中,摩托车与一大货车相撞,陈不幸死亡。经法院调解,由刘赔偿死者30515元,但仍有17766.7元未付。惹祸后,肇事车主刘成与妻子江萍离婚,并分割财产约定:“由女方给付男方2万元
死者家人起诉称,这是刘成夫妇为躲避共同债务而搞的离婚把戏,害得应负的赔偿金无财产可执行。 刘妻辩称,她与丈夫离婚确系双方感情破裂,她分的财产较多,是因为有子女的份额。对于刘个人玩摩托车惹祸产生的赔偿费,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刘成也称,他驾摩托车肇了事,与江萍无关,责应由他个人负。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成驾车闯祸事发离婚前,其与妻子不能证明赔偿金属个人债务,因此,理应由夫妻共同清偿。事发后,两人离婚所订协议,不能抗逆受害方。法院判令,刘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