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我国首部器官捐献地方法规:禁止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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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8:07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5日消息:《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3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为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不指定的接受
条例还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捐献器官的移植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买卖遗体、器官。国内新闻推荐阅读宋楚瑜控告陈水扁造谣要其登报道歉求偿1元李肇星夫人回忆夫妻罗曼史 >>>更多历史秘闻 选稿:胡静 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