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就可摘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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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9:4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去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但器官移植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令人担忧。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 据了解,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
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实行器官移植技术准入制受到了器官移植界的关注。在新的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从而达到避免争抢供体器官和病人的混乱状况。 黄洁夫同时透露,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据介绍,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刘墨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