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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9:5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6月5日消息:一部旨在规范我市民营医院行为的《民营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已付诸实施。这次温州又走在了浙江的前列。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规定,我市各民营医院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原则上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识别名称。各民营医院应当自主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科室承包,外聘医务人员执业注册要在合法程度上按不同情形办理。民营医院聘请军队离退休医师时,还
须在军队注销注册,并向省卫生厅提交有关证明。民营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应按规定审批。

  《办法》还规定,新审批设立的民营医院须达到一定规模。比如建成区综合性民营医院的规模,必须在2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在100张床位以上,且专科床位须占80%以上。此外,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收入分配比照公立医院的办法管理,在工资总额限度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营利性民营医院可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才能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我市从1989年建立首家民营医院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民营医院已有30多家,在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和兴办医疗机构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温州商报记者姜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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