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试用期间企业要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读者小石来电询问,自己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两年多了,最近辞职办理各种保险交接手续时,发现单位第一年并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自己向单位询问时,对方称第一年属于试用期,试用期内单位根本不必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金。她想问一下,单位这种做法有依据吗?试用期间企业是否要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金?

  魏民答复:小石原先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
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另外《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你原先单位私自把试用期延长到一年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