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命名47个环保模范城市 小城市占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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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37 温州新闻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李斌周玮)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中国城市环境保护》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命名4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并且在山东和江苏两省出现了威海模范城市群、苏州模范城市群和常州模范城市群。 这47个城市和3个城区分别是张家港、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烟台、中山、昆山、莱州、荣成、海口、汕头、苏州、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青岛、江阴、大庆
值得一提的是,在获得称号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一半以上是大城市,小城市占近2/5,地级市和县级市居多。 《中国城市环境保护》报告指出,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提高了城市品位,创新了城市化发展道路。“既要小康,又要健康”“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树立了一批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的示范城市和城区。 2004年在对22个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中,张家港、昆山、常熟、青岛、威海、中山和厦门等7个城市成为首批通过复查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汕头市被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始自1997年,为此建立的考核体系包括人均GDP大于1万元、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城市气化率大于9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0%等25项考核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