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夜间使用喇叭警报器将追究车属单位领导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黄进明吴培勇报道:记者前日从武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警车将率先遵守不在禁鸣区内违法使用喇叭和警报器的规定。 武汉市公安局要求警车必须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不将车辆停放在“三厅”(舞厅、餐厅、歌厅)门前,严格遵守公安部“五项禁令”
据了解,市公安局除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车辆管理规定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车属单位的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