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卖房征20%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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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46 海峡都市报 | ||||||||
N南京晨报 本报讯南京地税部门6月1日出台《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规定了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据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其
突然袭来的政策不仅让许多房虫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道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备感压力。 但南京网尚信息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邢炜认为,该项措施短期内难以实施。他表示,此次税务部门出台该项政策,只是税务部门单方面的意见,还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以及政府的全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