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工可办养老保险 关系可随就业企业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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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09 新华网 | ||||||||
今后凡与我省用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当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可按规定办理退休,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参保”是社会发展需要 相关统计显示,我省80%的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目前农民工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据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老有所养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几乎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农民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势必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生活,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如果大量生活无着的老年农民工滞留城市,也将给城市的稳定、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记者 杨海峰)(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