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工作人员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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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1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省人事厅、省编办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十不准”规定,并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机关干部带头执行,严守法纪,廉洁勤政,树立人事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这“十不准”规定是:不准随意散布有悖于党和国家政策、有损单位声誉和内部团结的各种言论;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不准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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