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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4: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2005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经省人事厅、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公安局决定公开考试录用300名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2005年长沙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300名,各职位及计划数如下:

  1.长沙市公安局公安特警(男性)100名。

  2.长沙市公安局基层一线民警100名,其中男性92名,女性8名。

  3.长沙县公安局、望城县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宁乡县公安局基层一线民警各25名,其中男性各23名,女性各2名。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长沙市户口(含单位、学校的集体户口和长沙地区生源的毕业生)。

  (七)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其中特警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八)双眼裸眼视力之和不低于5.0(1.0),其中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九)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十)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含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即辞职的原新录用)的人员不属于这次考试录用对象。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5年6月11日至13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长沙人才市场(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22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3张近期同底3.3cm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含《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是长沙地区生源但户口外迁的毕业生由生源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等原件及2B铅笔。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张近期同底3.3cm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含《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2B铅笔。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否则,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亲自报名,以便进行数码照相。

  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1个职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四、其他事宜

  报考程序、办法、要求详见“招考简章”并可查询下列网址:

  长沙人事信息网:

  长沙人才网:

  长沙人才导航网: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公安局二00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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