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弃儿强收两万赞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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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4:39 深圳晚报 | ||||||||
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开审 领养弃儿强收两万赞助费 江苏南通消息据东方早报、华商报报道,6月3日,备受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开审,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首例智障儿童权益保护案 6月3日的庭审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伤害鉴定”提出质疑,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据了解,类似的关于福利院智障儿童权益保护案在中国还是首例。 在长达近6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保护还是伤害”以及“是否故意”等问题交换了证据并进行了辩论。在学术界,对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行为最近有很多讨论,大体围绕“有利”、“尊重”、“生育权”及“公平”四原则。昨日的庭审中,这四个问题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福利院、城东医院及手术医生都认为自己对切除子宫一事没有责任,且是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但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方律师则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四名被告没有主观故意,出发点也是为了少女的权益。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中,还找不到保证作为监护人的福利院作出正当决定的司法内容。被告方律师说:“这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不能因法律的漏洞而追究被告的责任,否则是不公平的”。 强收两万领养赞助费 连日来,不断有南通福利院退休老职工找到记者反映问题。他们说,该福利院早在20多年前甚至更早时期就开始通过这种手术来解决智障女的经期“麻烦”。 而据一位曹先生反映,2001年6月,他在烧伤科病房给南通福利院一位烧伤孩子理发时,顺便问他们随行的护理员能不能收养孩子,他们说行啊,你来吧。 曹先生随后带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儿科主任前往南通福利院挑选孩子,他回忆说:“刚开始看了两个,儿科主任一看发现有肝炎,我就没要,后来,他们就重新抱来一个,孩子只有16个月大。”曹先生接着说:“当时有贾桂林院长陪着,客气得很,我答应要收养时,他们说要交两万元赞助费,我刚开始是不知道的,但他们说像这种身体没病的孩子,如果留给外国人至少要3000美元,也就差不多两万多。”曹先生心疼孩子,最后交了1.8万元,领走了孩子。 还有两位家长陈述了与曹先生相同的经历,只是“赞助费”的数额稍有不同。 残联将进一步调查 事实上,除了以上3位家长,南通福利院部分不愿透露姓名的退休职工也证实福利院强行收取“领养赞助费”的问题。走访南通市儿童福利院老址周边街道,多数群众对该福利院这一“行情”有所了解。 针对南通福利院再传强行收取“领养赞助费”的问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不人道的,中国残联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调查。(简光洲) 作者:简光洲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