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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行新制度 送红包者将被公之于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6:0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6月5日消息 日前海关总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从6月1日起大陆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促进海关执法环境改善。对禁止送、收“红包”制定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据人民日报报道,海关公告承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
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关公告同时规定: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事,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海关总署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廉政建设,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在总结汕头海关试行“红包”公布制度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向海关系统全面推出了这一有效举措。据悉,汕头海关自2002年试行“红包”公布制度以来,已与334家企业签订了《加强行风建设合作备忘录》,共同遵守不送、不收“红包”的双向承诺。2004年,汕头海关拒退“红包”91个,公布91个,对送“红包”行为公布比例达到100%。(编辑 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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