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警方超期关押——阳新一农民获国家赔偿3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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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0: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白杨报道:昨日,阳新县公安局对该县白沙镇农民刘某因欠伙食费被看守所超期关押一事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并如数支付现金330元。 2003年12月初,阳新县白沙镇农民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月12日,刘某涉嫌的案件被撤销,检察机关通知阳新县看守所立即释放刘某。但阳新县看守所以刘某欠伙食费为由没有执行释放命令,直到5天后刘某的亲属交齐伙食费后刘某才得以释放
前不久,刘某获悉自己被超期关押可获得国家赔偿的消息时,便于5月30日将自己的请求送到该县公安局局长万平凡手里,事情很快有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