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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布气象预警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2:20 东方早报

  杭州曾有商家为促销商品,在媒体上发布龙卷风将登陆杭州的广告,一时造成社会混乱。今后,再有如此行为,商家和信息发布者将吃“政府罚单”。日前,杭州市政府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杭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擅自发布气象预警信号,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根据规定,预警信号必须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且
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的预警信号。《办法》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办法》界定了非法发布的责任范围和处罚方式。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不使用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和擅自改变预警信号名称、图标、级别的,这三类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对传播时限、内容、频率等都作了具体要求:广播、电视台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正式对外播发。播发预警信号的频率不得低于每小时1次,并且随预警信号级别的提高要相应提高播发的频率。其中对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的播发频率不得低于每小时4次。如果拒不播发或拖延播发预警信号,将受到2000元以下的处罚。

  据悉,此办法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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