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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尾气超标将被扣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2:20 东方早报

  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行驶证———昨天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为加强对尾气排放的监测,《条例》明确,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其排气状况进行抽测;公安交管部门可会同环保部门,在市区依法设置的检测点对机动车排气状况进行抽测。此外,南京还将制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购低排放、小排量机动车的政策。今后,主城
范围内还将控制摩托车行驶范围,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并逐步替换淘汰燃油助动车。

  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拥有“蓝天”(空气质量优秀与良好)的天数为117天,占77.5%,其中质量优秀的仅13天。按此比例,今年将无法完成全年80%“蓝天”的环保目标。此外,另一部环保法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也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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