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一念之差盗窃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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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人性化办理了一起高三学生涉嫌盗窃犯罪案件,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从而让他又可以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18周岁,系颍上县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周某某和同学到一家摄影店照相时,顺手把店内3300元现金偷走。案发后,周某某后悔莫及,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并全额退还了赃款。在供述中其哭诉:“自己是一时糊涂做
5月26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周某某是在校高三毕业生,即将面临高考,其作案系偶犯,犯罪后又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还了赃款,其主观恶性不大,推一推有可能变成社会渣滓,拉一拉有可能成为社会栋梁。其在社会上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因此该院本着人性化办案方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使他又有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得知这一决定后,周某某流着悔恨而又欣喜的眼泪,重新走进了课堂。 (郑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