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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刀医生是“白求恩”?诡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主刀医生是“白求恩”?诡辩!(图)
图片说明:律师谈臻称将为被告作无罪辩护

  “仅仅因为少女初次来月经觉得麻烦,南通儿童福利院竟把两位智障少女送到医院切除子宫”。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的丑闻把该院正副院长和主刀医生王晨毅等人送上被告席。昨天,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称,切除智障女子宫是“一种公益行为”,他正为被告作无罪辩护。主刀医生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目前王晨毅情况如何?

  谈臻:他已被取保候审,现在压力非常大,什么人都不敢见。

  记者:既然你认为他是无罪的,他不想通过媒体说点什么吗?

  谈臻:他需要平静,有关部门也要求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要接受采访。

  记者:有报道说他是医院的业务骨干?

  谈臻:是的,每年他要做600~800个手术。这次他为两名智障女切除子宫一分钱也没收,完全是公益性的。可以说,他是一个白求恩式的大夫。切除子宫是为智障女好?

  记者:为什么你认为被告无罪?

  谈臻:被告作为医生,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虽然他的确切除了两位智障女的子宫,但并没有对她们造成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害;相反还提高了她们的生活质量,并有利于以后的健康成长。可以说,手术本身完全是从两个孩子自身利益出发的,是个合理可行的医疗措施和手术治疗。

  记者:智障女的痛经问题不能通过其他医疗手段治疗吗?

  谈臻:我查过很多资料,也问过很多专家,答案都是,痛经很难根治,除非手术治疗。

  记者:目前案件的进展如何?

  谈臻:6月3日开庭4小时就休庭了,因为我对公诉人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提出了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公诉人提供的鉴定书称:两个孩子“不具备手术指征”。我认为这类鉴定是针对正常人的,而智障孩子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她们是否需要切除子宫,切除后对健康是否造成严重损害,都有待进一步鉴定。主刀医生被诉显现法律漏洞?

  记者:切除子宫手术究竟是谁提出的?

  谈臻:是福利院三位领导共同决定的,包括院长廖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前院长贾桂林。贾桂林曾对陈晓燕说,以前也有过类似手术,对孩子有好处。

  记者:手术前,智障女的父母签过字吗?

  谈臻:她们是智障孤儿。实际上,原来由父母作决定切除智障女子宫的事发生了太多。为什么父母带去做手术合法,而福利院带去则要负刑事责任呢?

  记者:是不是有个程序问题:究竟哪种途径让智障女做类似手术才合法?

  谈臻:对了,这就是案件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还缺少这样的程序,不能让我的当事人为国家法律的漏洞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你对胜诉抱多大希望?

  谈臻:绝对有信心。满足公众评判对智障女不人道?

  记者:你见过那两个孩子吗?她们现在的状况怎么样?

  谈臻:不久前,我去南通儿童福利院看过她们,她们都很好。

  记者:目前舆论都对福利院的做法持批评态度,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谈臻:我觉得有些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他们讨论这个问题都是停留在道德、情感方面,而不是从司法程序和这些智障儿童自身利益出发,这给我的当事人、福利院和当地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满足了公众的道德评判,这些饱受痛经折磨的智障女就会永远痛苦下去,这难道不是另外一种不人道?(广州日报)新闻背景福利院切除智障女子宫

  4月16日前后,国内一家知名论坛刊登出一则惊人消息: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进市内城东医院切除其子宫。发帖者自称是城东医院一名“青年医生”,该“青年医生”称,福利院仅仅因为两名女孩来了初潮觉得麻烦,所以就切除了她们的子宫。同时,该福利院此前做过的7次类似子宫切除手术也浮出水面。

  不久,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廖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王晨毅及助手苏韵华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4被告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儿童福利院的前身是著名实业家张謇捐建的中国近代第一家私立育婴堂。据知情者说,南通儿童福利院“在江苏名气很不错”,近年更是屡获各类荣誉。专家说法切除子宫非常不人道

  记者注意到,谈臻的逻辑是:两位智障女患有严重的痛经,切除子宫是必要的治疗措施,是一种“公益行为”。痛经真的就没有其他替代治疗方法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牛健民。

  牛健民说,治疗可以采取药物治疗等保守疗法,照样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当然也有切除子宫的,但前提是在其他替代疗法均无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但南通儿童福利院并没有这样做。

  谈臻还提到过子宫切除后不会对智障女的健康造成任何伤害。对于这种说法,牛健民同样予以否定。牛健民说,子宫不仅仅是一个生育器官,它还承担着内分泌等功能,而且人体的各个器官是相互依存的,在没有手术指征(即的确非切除子宫不可)的情况下予以切除,是非常不人道的。切除子宫严重侵犯人权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认为,4被告人要负刑事责任与法律缺失毫无关系。周长征说,在大的原则下,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包括智障人士)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在没有手术指征的前提下切除子宫是严重的侵犯人权。(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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