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应分类治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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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此举引来专家和媒体的讨伐,认为电动自行车符合大众生活需求(本报3日曾作报道)。但记者昨日在成都调查发现,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突出。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代长春律师建议,应该立法严格治理超标车,将“高速、重型”电动车归类为“电动摩托车”。“每小时跑40公里没问题” 去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明确归为非机动车,取得合法身份的电动自行车迅速增加。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公里以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应不超过15公里/小时。 昨日,记者在玉沙路一家老品牌电动自行车专销店暗访时,该店售货员却告诉记者:“只要将电动车的限速器稍加改动,骑行时速轻易可达三四十公里。”红星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点的老板则特意强调:“每小时跑40公里没问题。”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表刻度一般都在40公里至60公里。 另外,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自重应该在40公斤以内。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多数类似轻型摩托车的鞍座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自重都超标。据了解,引发安全事故的也主要是这些超标车。律师建议:严格治理超标车 “电动自行车宜治不宜止!”昨天,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代长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将于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立法建议,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为什么大量违规电动自行车充斥市场?代长春认为,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应该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严格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治理超标车。同时,省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细化交管部门的管理权责,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应该不予上牌、禁止上路。 代长春认为,应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区分管理。将时速在四五十公里的大功率重型电动自行车归类为“电动摩托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本报记者杨在文张煜 摄影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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