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场球赛失掉一个脾 中学生校内踢球致残难决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6:24 东北新闻网

  16岁的舟舟(化名)精力充沛,尤其喜爱各种运动,但没想到在一场普通的校内足球赛中受伤,致使脾被切除。术后,他的身体健康大不如前,特别容易疲倦,而且他也永远丧失了做任何稍微激烈运动的资格。

  更让舟舟难过的是,在赔偿问题上,学校与他和家人发生了严重分歧,最终他不得不和母校对簿公堂。

  学生:一场球赛失掉一个脾

  2003年,舟舟考进了沈阳交通技术学校,活泼的他很快成为班里的文体活跃分子。2004年3月学校的第二届“新星杯”足球联赛开始了,规定每天中午赛一场,并让每个班交了10元钱作为场地费。4月2日,舟舟所在班要和另一班比赛,舟舟的场上位置是守门员。

  比赛开始后不久,舟舟去扑射门球时,失去重心,摔倒在地。他觉得肚子很疼,几乎站不起来了,但还是坚持守完了整场比赛。

  比赛结束后,舟舟的同学把他背进教室参加考试。考试时,舟舟忍着疼坚持答卷,当监考老师看到他手按着肚子、脸色青白、表情很痛苦就上前询问,舟舟回答“踢球时碰了一下,没事,能坚持”。此后,舟舟觉得腹部越来越疼,本来想忍一下继续答题,但是最后实在坚持不住了。监考老师见状决定让舟舟终止考试,让他的同学们把他送回家并通知了他的家长。

  舟舟的父母闻讯后,火速把近乎昏迷的他送到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医生诊断他为: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只能做手术把脾切除。据医生说,当时舟舟的腹腔里已经全都是血,要是再晚来半个小时,舟舟就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医院在全麻的情况下对舟舟施行“脾切除”手术,后来舟舟住院近两个月,这中间共支付医药费16213元,其中学校只垫付了5000元。后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医学鉴定,舟舟伤残等级为五级。(辽宁法制报齐芳) [编辑: 钱文胜]1

  学校:责任不该我来担

  舟舟的父母认为这次事故学校应负很大责任,首先这次比赛是学校组织的,但学校并没有配备医生,赛球场地不是草坪而是柏油路,学校也没有在赛前讲明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舟舟出事后学校也没给家长打电话,更没送舟舟去医院,这些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所以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和舟舟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15万元。

  学校对舟舟家长所要求的赔偿责任问题表示反对,学校认为这次比赛是学校足球协会组织的,该协会是学生自发组织的机构,舟舟则是自愿参加比赛的,学校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自始至终都进行了相应的注意和管理,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舟舟既然已经评残,那么就无需论及继续治疗的问题了,而且,对于舟舟的伤残认定,学校则认为鉴定结论畸高,与他的具体情况不符。

  对学校的意见,舟舟和家人表示不能认同,这次的球赛是全校性质的,而且是经过校长首肯的,也收了场地费,这点全校都知道。如果不算是学校组织的,难道要算成是自发的个人行为吗?学校把责任推给所谓的校足球协会明显是推脱责任,而学校怀疑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更是没道理。

  法院:两次审理结果不同

  与学校商谈未果后,舟舟和父母一怒之下将学校告上了法院。没想到,两次审理后结果却大大出乎自己预料。( 辽宁法制报 齐芳)[编辑:钱文胜]

  2

  2004年9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舟舟是未成年人,由于对自身生长和发育等具体情况不能全部判断,也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而且,舟舟在球赛中受伤,如果学校配有医务人员在场,抢救及时也许会避免脾被摘除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组织学生从事教学大纲以外的危险运动,而又没能提供相应保障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舟舟和家人要求学校赔偿的1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舟舟的残疾评定等级是正确的,但是舟舟已评残无需继续治疗,对舟舟和家人主张的今后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

  但学校认为判决不合理,于是提出上诉。今年3月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中院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舟舟受伤的损害结果,是侵权行为所致,还是属于正常比赛中的意外事件。舟舟比赛时年龄为16岁,由于智力发育和年龄的增长,已经对自身的行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舟舟自愿参加该项高度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应视为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舟舟在比赛中因跳起接球身体失衡倒地受伤,属于正常比赛中的意外事件。因此,学校对舟舟的受伤不存在侵权行为,在这一阶段,学校无过错。中院还认为,学校在舟舟摔伤后的救治阶段存在过错。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承担临时监护的责任,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也没有及时送医院救治,应承担舟舟经济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所以舟舟和学校的责任应该四六分,学校责任占六成。

  法院的依据是误工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期间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故只存在舟舟父母因从事护理而产生误工收入的问题,而舟舟并不存在此问题。同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应具备有损害结果,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还要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学校对舟舟受伤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依据不足。(辽宁法制报齐芳) [编辑: 钱文胜]

  3

  母亲:官司还要继续打

  舟舟的父母介绍,现在已经替儿子办理了退学手续。舟舟以后也不能从事激烈运动,他总是呆呆地看着别的朋友踢球、玩闹。每当这时,看着原本活泼好动的儿子,母亲都心酸得想哭。而且舟舟脾切除后血液中的血小板一直居高不下,医生说如果照料不当容易引发心梗和脑梗。

  对于儿子的未来,舟舟的父母十分担忧,同时更坚定地表示官司要继续打下去。目前,舟舟一家已经向省高院提请了申诉,舟舟的母亲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讨回说法。(辽宁法制报齐芳) [编辑: 钱文胜]

  4(来源:东北新闻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