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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辽宁搁浅 “带薪休假”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6:24 东北新闻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休息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享有每年14天的休假权利。假期该采用何种模式才能让我们感觉更美好?近年来,“分时度假”、“带薪休假”一直是人们热论和关注的问题,它们能否真正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中?本报记者就此深入采访。

  “带薪休假”有多远?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目前,一些机关或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在实行这一制度。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劳动者都没有享受这一待遇。

  采访中,某知名公司辽宁分公司的郭小姐告诉记者:“‘带薪休假’?我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现在每个月的销售指标定得那么高,根本就完不成。哪有时间去休假?”

  当记者问某事业单位的李女士为何不享受“带薪休假”时,她一脸茫然地说道:“‘带薪休假’?几年前曾经休过,但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一个萝卜一个坑,谁敢休啊!你休假回来位置没了怎么办?”

  某外资企业的陈女士说起带薪年休假就来气。她告诉记者,刚进公司那会儿,年休假有十多天,她就利用工作之余,和朋友们外出旅游,既放松身心,又可为接下来的工作充充电。后来老板为了提高公司效率,重新修改公司规定:凡请年休假的员工,要按照天数扣除该员工固定比例的奖金。如此一来,大家出外旅游只好等到“五一”黄金周“扎堆儿”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带薪休假”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省区推行得比较好,但目前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以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在所有用人单位中实施是不现实的。采访中,省人大代表王真新告诉记者,在一些中小城镇甚至发达城市的小企业,企业为了维持生存或者获得更高的利润,《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休息两天的权利都没有得到贯彻,更何况带薪休假这种“奢侈品”?(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1

  权益需要强制保障

  在我国,其实很早就将“带薪休假”制度写进了《宪法》和《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可为什么劳动者的这一权益得不到保障呢?

  采访中,省人大代表王真新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得比较笼统,因而造成企业的休假制度通常列在单位的奖惩条例中,实行起来随意,灵活性大,休假难以保障。

  大多数职工由于工作繁忙、怕丢饭碗等原因根本不能或不敢享受年休假,或者为了换取几百元的折薪工资自动放弃年休假。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职工中出现精神类疾患的人群比例升高,甚至个别青年人由于工作紧张、人际关系恶化产生精神方面的疾病。

  “分时度假”辽宁搁浅

  曾有人设想,如果带薪休假能够实行,那么一年中劳动者就可以自由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度假时间,这样一来,“分时度假”的模式将成为最优选择而流行开来。

  所谓“分时度假”,是指有关中介机构事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在这一客房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当消费者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

  据业内人士分析,“分时度假”最吸引人之处在于其价格优势。消费者购买一家星级酒店的“分时度假”30年使用权只需要2.8~3.2万元。再加上一些累计分数活动,总体住宿价格要低于旅行团的团体价。但令人遗憾的是,省内目前只有辽宁省中国旅行社这惟一一家“分时度假”的代理公司。就是这样,记者采访该旅行社一位负责人时她仍然表示,他们“分时度假”的代理业务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垂询的人寥寥无几,因此这项业务目前状态很尴尬。

  “分时度假”等待时机

  “分时度假”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并逐步成为全球推崇的休闲度假方式。上世纪90年代“分时度假”传入我国,但目前“分时度假”会员比例仅为0.06%。(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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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有7000多家星级酒店、1.2万家度假村,如果适时引进“分时度假”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客房闲置率问题,还可盘活上亿元的资产。

  记者了解到,目前辽宁地区尚无一家正规的“分时度假”酒店。目前,沈阳某五星级酒店有意引进这种国外非常流行的“分时度假”模式,但还处在前期准备之中。

  面对如此机遇,为什么“分时度假”模式在辽宁却开展缓慢呢?辽宁省旅游协会秘书长李道安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大规模开展“分时度假”时机还未成熟。主要是缺乏适合常年度假的资源和旅游优势。

  因此,“分时度假”在辽宁的开展还是要取决于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商务住宿及加盟酒店的发展和壮大。

  “分时度假”与“消费陷阱”

  辽宁省旅游协会秘书长李道安指出,南方一些不规范的代理公司,打着“分时度假”的旗号收取酒店加盟费,却搞类似传销一样的“推介会”,夸口许诺可以免费在境外“分时度假”酒店住宿或者获得若干年产权等。消费者办卡后紧接着出现“人走楼空”、卷款潜逃的恶劣事件,给目前发展中的“分时度假”行业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我省消费者也要谨防陷阱、慎重购买“分时度假”。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张凡则认为,法规缺失、管理不力,是当前“分时度假”陷阱多多的缘由。“分时度假”的推行需要有较为普遍的分时休假制度和专门管理机构、中介交换体系以及商业诚信体系。当前“分时度假”之所以屡出问题,与没有像国外那样允许有一定的“冷静期”有关。

  据介绍,1994年,欧盟签署一项《指令》,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出台有关“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指令》还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规定有10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退回产品,并且不受任何惩罚。(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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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分时度假”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不明,没有监督监管机构,没有相关法规等等,这些都给投机者开了绿灯。因此,出台“分时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规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如在中国谁能经营“分时度假”,对于准入门槛是不是应该有个明确的公示、怎样销售“分时度假”产品、怎样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分时度假”的有关承诺与义务是不是应明确写进合同等等都应有相应的法规约束。

  美好假期需政府“出力”

  省消协投诉部刘宏主任告诉记者,“分时度假”在我国无法实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与“带薪休假”无法落到实处,绝大多数人根本不可能每年都有一段时间去放松、去度假有关。并且“分时度假”直接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直白一点地说,就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钱和时间享受“分时度假”!

  为保证“带薪休假”的落实,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采取种种强制措施,如去年8月份起,上海市宝山区开始实行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近3000名公务员不仅可享受到带薪休假,休假者还可获一定数额的补贴。沈阳的某发展银行也将“员工应享受带薪休假”这一条写入集体合同中,以合同的方式保证每一个职工享有休假权利。但从辽宁全省来看,在“带薪休假”方面还没有强制性规定,处于单位自行安排的状态。

  劳动者的“带薪休假”,不但是劳动者的权益,是休生养息的一种保障,而且是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进步,劳动者对“带薪休假”不应再轻言放弃,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能为追求人力成本的最小化失去人心。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以人为本,着眼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采取地方立法制定相应条例规章的方式,依法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我们真诚地期待着“带薪休假”牵手“分时度假”的日子早一天到来。(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

  4(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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