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发区(房屋租赁新规)7月1日施行 租房者要登记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03 水母网

  水母网6月6日讯记者昨日从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年初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房租收入将被课税,租房者要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该《办法》规定,受房管、公安等部门委托,在小区设立租赁房屋服务站。服务站主要负责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代办房屋租赁手续,代征代缴房租税金。当地财政将对代征的地
方税收,按一定比例返还服务站,作为服务站的运转经费。出租屋的房客大多是流动人口,服务站负责督促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等、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该《办法》对房屋出租和承租方的行为均有约束。如,出租人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将被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从事不法活动而不加制止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未经工商注册,擅自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赵冬梅实习生田英英)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