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房屋租赁新规)7月1日施行 租房者要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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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03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6日讯记者昨日从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年初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房租收入将被课税,租房者要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该《办法》规定,受房管、公安等部门委托,在小区设立租赁房屋服务站。服务站主要负责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代办房屋租赁手续,代征代缴房租税金。当地财政将对代征的地
该《办法》对房屋出租和承租方的行为均有约束。如,出租人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将被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从事不法活动而不加制止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未经工商注册,擅自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赵冬梅实习生田英英)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