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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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09 大连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大连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含民营和私营企业),均应参加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年检。市属(含市属)以上单位由大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年检;区、市、县所属单位由所在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年检。 二、年检时须提供的资料 1.《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和《辽宁省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残疾人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04年度企业劳动用工年度报表及第四季度职工工资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 年检地点:市级以上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大厅进行年检。区、市、县所属单位到所在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检。 大连市白云街39号82397909 中山区解放路265号62880106 西岗区香源街2号39619184 沙河口区五一路97号84327780 甘井子区周水子大连门广场1号86646612 旅顺口区红光街7号86627790 金州区胜利路417号87833500 普兰店市南山路242-1号83130811 瓦房店市金栾路67号85691999 庄河市黄海大街二段16号89825331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居民委89890157 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通告由大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397903 82397909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