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杀死9人的特大杀人案犯何祥月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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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6月6日消息(记者刘涛宜宾台记者赖武明)6月3日上午,一夜之间杀死9人、制造惊天大案的被告人何祥月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23308.9元。 2005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从江苏省前往宜宾市江安县怡乐镇建设村岳父母家的何祥月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产生矛盾。凌晨3时许,何祥月想将亲生女儿独自带回江苏省,不料未找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祥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及《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常华经济损失共计53476.9元,赔偿陈高兵经济损失共计169832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