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洪犯罪清单(部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48 潇湘晨报 | ||||||||
杨世洪与袁明藻 共同贪污公款犯罪清单 时间: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
犯罪事实:以江岸区政府办公经费紧张和修建区直干部宿舍楼等为由,向区政府下属六家单位索要赞助款和骗取公款9笔共计248万元。 杨世洪非法所得:121. 98万元 时间:1996年7月间 犯罪事实:以江岸区政府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江岸区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索要赞助55万元人民币,随后私分,后让一企业捐赠50万元填平亏空。 杨世洪非法所得:25万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68.96万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元,袁明藻分得184.58元。) 杨世洪与毛某某、陈某某 “权钱交易”清单 时间:1999年1月 犯罪事实:向江岸区属一家公司做工作,要求这家公司数千万元存款存单提供给毛的公司办理贷款质押,毛的公司得以贷款1400万元。 受贿金额:收受50万元 时间:1999年12月 犯罪事实:为使陈某某经营的酒吧免受公安人员巡查,要求公安人员不要常到酒吧巡查,以免影响生意。 受贿金额:收受1万元 时间:1999年 犯罪事实:帮助将陈经营的公司列入江岸区公安分局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受贿金额:收受1万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人民币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