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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吕福山告状:一次草根维权的标本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02 新华网

  吕福山告诉记者几年前蹬三轮车拉客他经常走这条路。官司改变了吕福山的生活,现在他不再靠蹬车为生了

  陕西农民吕福山2000年2月被交警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没收了人力客运三轮车。为了这辆人力三轮车及相关权益,吕福山前前后后告状申诉5年,历经两次败诉,终于在今年的5月9日拿到了胜诉书,讨回了他坚持的公道。

  近日,吕福山又开始为误工经济赔偿以及5年官司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再次提出上诉。近年来草根维权行为被越来越多的关注,吕福山告状一事的前前后后以及所引起的思考使得它成为了一次草根维权的标本事件。

  标本事件回顾:告状5年要回三轮车吕福山向记者说起二审败诉的那段日子,忍不住委屈落泪

  吕福山家住陕西省旬阳县一个偏僻的山村,小学五年级没有上完的他,于1996年到西安市打工,经人介绍蹬起了客运三轮车。由于他所在的李家村服装市场有不少小老板舍不得坐出租车,吕福山们的三轮车生意自然十分红火,运气好的话一个月可以挣1000多块钱。吕福山满心希望从此可以在城里有一份不错的职业。但是干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忽略了成本计算:罚款。每天玩着猫捉耗子的游戏,使得落到手里的钱剩不了多少。在发现罚款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后,这个农民最终走上了诉诸法律的道路。

  2000年2月15日下午,吕福山骑人力客运三轮车至西安市端履门十字南30米处时,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值勤民警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将车辆暂扣。

  吕福山的车是购买后自行改装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无牌、无证、无钢印号,亦无营运许可证。2000年2月22日,交管支队一大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吕福山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处罚决定。

  当天交警向吕福山宣读了处罚决定,并出具了罚没实物收据,但未送达处罚决定书。6月中旬吕福山一纸诉状,将交管一大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交管一大队没收人力三轮车的行政行为违法,赔偿非法扣押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返还被没收的人力三轮车。他的理由是,交警未依法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无权制定经济处罚的规定。4个月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吕福山败诉,吕福山随后上诉,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确认西安市公安局的1号通告违法。2000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之后,倔强的吕福山虽然信心大失但是没有真的就此服输,一直坚持申诉。两年之后,一家媒体的间接帮助使他的官司出现了转机,后来又经过他的屡次上告和竭力争取,2004年5月,陕西省高院认定吕福山的案子符合再审条件,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7月14日中级法院撤消了此前的几个判决,发回碑林区法院重审。2005年4月30日,碑林区法院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交管一大队作出没收吕福山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处罚决定;交管一大队向原告返还其人力三轮车一辆,并支付给原告吕福山交通费278.1元;一、二审诉讼费200元由被告交管一大队承担。[1][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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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事件意义之一:从赢到输 执法人员观念经历变迁

  吕福山又一次踏进交警支队的大门。几年来他对这里的人员机构、作息安排几乎是如数家珍

  在2005年的这次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未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没收三轮车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予以撤销。对当时执行处罚决定的西安市交管一大队来说,在5年前本已胜诉的官司最终得出了迥然不同的结果,引发了民警们的议论和思考:

  交管一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姚某说,当时做出那样处罚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作为基层执法部门,交管要执行上级颁布的法律规章,处罚是依据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做出的,至于通告本身是否合法,执法单位无权评判。二是当时三轮车、摩托车营运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西安市的文明形象,在整治过程中本着不从重处罚不足以见效的想法做出了那样的处罚决定。

  交管一大队法制办民警谭和认为,5年前,法律规范没有现在健全。用现在的执法标准去衡量5年前的执法行为,因此出现了不一样的判断。谭和认为,5年后的今天,国家对执法者要求更严格,法律规定更清晰,时时处处强调以人为本,注意保护公民的权利,标准在提高,对民警来说执法难度在加大。

  尽管对于官司情形急转直下有些不平和懊恼,交管一大队的不少民警还是表示过去的事就过去了,重要的是现在不出现违法情况。5年来,交警们的法制观念也在强化和提高,谭和说,每出台一个法律,队里都要组织大家学习,请专家讲课说法。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系副教授肖福禄接受采访时说,这个官司从表面上看,对吕福山个人而言可能获益不多。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就是对交警部门有警示作用: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这种随意扣押的做法需要谨慎地做有关法律的考量。另外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受到鼓舞,有的人可能也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这对执法部门是一个考验。我国现在主张要依法行政,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相信像吕福山当年的情形会越来越少。[1][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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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事件意义之二:从输到赢 5年诉讼拷问法制完善

  又一次无功而返,吕福山没有过多的无奈,他还要去另一个单位“讨说法”

  在西安一家媒体工作的薛雯女士一直很关注吕福山事件,她认为吕福山得到的刁民这个绰号其实颇具深意。吕福山之刁一方面是说他认死理、强出头,得了理就不依不饶;另一方面则是说他善于钻空子。这个没多少文化的农民居然找出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并且钻成了,对于法律法规完善的步伐来说,这个刁民行为具备一定的推动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讲,吕福山一案确实暴露了有关法规的不完善之处。肖福禄认为,2005年西安碑林区法院的这次判决是正确的。被告交管一大队进行处罚的依据为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该通告并非行政规章,而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受公法约束,公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交警一大队在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授权下做出行政处罚,就属于违法行政。无论吕福山是否无照营运,交警均无权查扣其车辆。

  目前让交警感到忧虑的是,陕西省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执行办法,因此对于人力三轮车营运的管理还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吕福山今年官司小胜,引发了社会的更大关注,一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姚某对此显得有些无奈:全西安拉客的三轮车车夫都看着呢,有的都出来拉活了。虽然对人力三轮车营运者的辛苦也有同情,交警们表示,最终还是要看法律怎么说。吕福山终于等来了一纸小胜的判决,但这5年的付出多少令他有些伤感。普通老百姓打场官司太难了,许多阻碍和困难是人为造成的,制度上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也是原因。胜诉之后吕福山又开始了新的叫板。他认为返还一辆三轮车的赔偿对于5年来他经济和精力的付出来说显得微不足道,他将继续提出索赔诉求。法院判我赢了官司是第一步,下面我要求赔偿误工费,再接着我要求根据错案条例来追究法院、公安局的责任。然而,这条维权的道路是否能如他所愿顺利地走下去呢?

  一位对此案表示关心的法学专家认为,吕福山再告胜诉的可能性较小。误工费、精神赔偿费等属于间接损失,赔偿法中不支持此类赔偿。至于法院方面,5年后重审做出新的判决是地方法院在人大常委会、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监督下启动的正常的司法纠错程序。即使历时较长,给诉讼人造成了损失,《国家赔偿法》中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事宜。他说:实际这种官司拖了很多年才做出重新判决的现象还很多,这也说明立法中存在着漏洞,有待完善。[1][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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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事件意义之三:普通公民在维权路上的成长

  这样的“闭门羹”吕福山吃过很多,他也习惯了等待

  从一个普通的进城务工农民到媒体争相报道的维权名人,吕福山在5年间经历的变化不可谓不大。他打官司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一些公司老总找上门来希望借他的名气维权。吕福山先是受邀赴广州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制员,专门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后来深感工作繁杂难以胜任又回到了陕西。如今他是陕西省渭南市一家三轮车服务公司的法制员兼三轮车车队队长。这家公司的老总看到关于他的报道后专门到西安找到他帮忙。既然是关于三轮车维权方面的工作,吕福山当然驾轻就熟,第一个月就为公司挽回了1145元因为违规收费而造成的损失。现在他每个月拿1000块钱的工资,工作之余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他的官司里去。

  除了经济情况的相对稳定,吕福山也渐渐脱掉了法盲的帽子。这首先体现在他对有关法律的熟悉和理解上。在过去的5年里,他从一本花20元钱买来的《行政法学》开始,自学了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甚至能流利地背诵出和他的官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蹬三轮车时,他下午出去拉活儿,上午和晚上就在家里看法律书。不过吕福山说他懂的法律知识全部是针对三轮车的,也没有能力再去研究更多的维权知识。这几年他最后悔的就是自己书读得太少,学起法律来吃了不少苦。这就是吕福山盼了五年的表明他胜诉的行政判决书

  吕福山的转变其次体现在法律观念已经今非昔比。在最初三轮车被扣时,吕福山和一起蹬车的兄弟们一样默默忍受着。后来吕福山和交警混熟了,就通过熟人的关系去逃避罚款或者索要被扣的车,直到两年后他认识的交警调走了,他又进入被罚被扣的困难境地时,他才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彻底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这个官司让他奔走了5年,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但他对法律的信心却与日俱增,某些人和某些单位不能代表国家法律,做错了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处。他庆幸自己得到法制的保护,要是在乡下一些拳头就是道理的地方,以我这副身板,谁也不会听我的。

  今年32岁的吕福山在17岁那年走出山区时,只是为了下苦力挣钱,在城市里有个落脚地而已。他怎么也没想到一个不愿意交罚款的念头让他的生活有了如此之大的改变。他对未来的愿景由此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建立一个有100辆三轮车的客运公司,自己当老板。自己可以挣一些钱,还可以为100个人谋生。此外,吕福山更想在这个未来的公司里担任法制员,我会保证自己的员工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而当我们的权利被侵害时,我也会像现在一样打官司维权,这样一来可以使社会环境变得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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