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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时一方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读者刘先生来电询问,自己是济南户口,女友老家在滕州,她的户口在以前辞职的单位,属于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要登记结婚的话,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魏民答复: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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