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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 中考可降低10-20分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见习记者杨慧霞通讯员曹虹)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优待对象,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可降10—20分录取。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
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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