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商服房该不该给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00 生活报 | ||||||||
5月30日,哈市西泉眼水库的十几户餐饮商服业主突然收到了水库管理部门的一则通告:限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营业用房,否则逾期将被强拆,通告中没有提及补偿问题。“我们经营了六七年,而且每年都交管理费,怎么能不给任何补偿,说拆就要拆呢!”业主们对此表示不解。 6月1日,记者来到西泉眼水库,虽然不是周末,但也有一些游客来游玩。水库北侧坝
在此经营一家酒吧的老王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这些商服就没有正常营业过,四月份水库管理处就把电给掐了。因为水库的管理部门要对水库周边进行整治,这些简易的营业用房都在被整治范围内,要无条件地拆掉。 据业主张女士介绍,1998年,她花了8000元钱,由水库管理处组织购买了一座面积为8平方米的铁皮房,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北侧坝顶,同一批购买的还有3户。第二年,游客越来越多,原来的几平方米的面积已经不能满足营业的需要,各家业主就在原地新建、扩建了一些铁制或木制的简易房,面积都在几十平方米。在随后的两年里,这里又增加了十几户商服,所建的商服房也都经过了管理处同意。 “我们在这儿已经营了六七年,年年都按现在的使用面积向水库管理处交管理费。”几位业主拿出了每年交纳管理费的票据。记者看到,这些收据上的收费名目是管理费,基本上都是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收款人是西泉眼水库管理处旅游公司。 记者随后见到水库管理处副处长腾万军,他承认,建这些简易商服房是经过了管理处同意的,每年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当初同意业主建的同时,已经向他们表明,如水库建设需要时,这些简易房要无条件拆除,但这都是口头上说的,没有书面协议。他说,此次库区整治是按上哈市水务局部署开展的,拆掉简易商服房一是为了改善库区风貌,二是保护库区水质不受到污染。现在业主们不愿搬,管理处也很为难。 针对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的说法,记者又采访了几位简易商服区的业主,他们表示,当时管理处同意建房时,并没有说明当水库需要时将无条件拆除。 那么,拆除这些商服房,管理部门到底应不应该给些补偿呢?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计军认为,管理部门同意业户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建房经营,并同时收取管理费用,这在事实上是与业户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业户建房有资金投入,现在管理部门单方面要终止这种合同关系,会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民事活动公平的原则,管理部门要拆除商服房,应该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