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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应管管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06 南京晨报

  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日前在京联合举办了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要在劳动法中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我国目前尚无直接和明确禁止性骚扰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法中对工作环境中女工
权益的保护,有专门的条例规定,但主要涉及的是劳动中和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的权益问题,对性骚扰等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行娟在研讨会上介绍,被性骚扰主要的人群是公司职员、工人、学生和公务员,而职员占到了总数的1/4。来自上司的性骚扰占总数的32%,来自同事的占16%,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所有受到性骚扰的来电者都反映,她们处在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往往难以与骚扰者抗衡。(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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