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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主刀医师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24 每日新报

  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四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

  事件回放

  “怕麻烦”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4月16日前后,国内一家知名论坛刊登了一则惊人的消息: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进市内城东医院切除其子宫。发帖者称,
福利院仅仅因为“两名女孩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所以要切除她们的子宫”。

  此后,上述帖子在网上广泛流传,上海、南京和西安等地媒体陆续介入调查,“青年医生”反映的内容最终得到了证实。同时,该福利院此前做过的7次类似子宫切除手术也浮出水面。

  媒体曝光的当日,南通市就此事成立调查组。4月23日,江苏省公安、民政、卫生三厅也抵达南通介入调查。不久,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王晨毅及助手苏韵华被刑事拘留。6月3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起诉书》证实:4月10日,陈晓燕向缪开荣汇报了两名少女来月经的情况,并建议手术切除其子宫,获缪同意后,陈即给苏韵华打电话请求手术帮助,“2005年4月14日上午,福利院护理人员将两名少女送至医院……术前检查两少女子宫均属正常,中午,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下午,王晨毅主刀,苏韵华为助手,对少女实施了子宫全切除术。”

  据此情节,公诉机关认为 4被告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昨天,主刀医生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接受了记者专访。谈臻称,此案首次提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空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处分权怎么行使,还缺乏相应的法定程序。谈臻强调,不能让王晨毅为法律的缺失负担刑事责任。

  切除子宫手术没收一分钱

  记者(下称“记”):目前,王晨毅的状况怎么样?

  谈臻(下称“谈”):他已被取保候审,自感压力非常大。取保候审的当天,他一回家就关上门,关闭手机,还急忙拉上窗帘,什么人都不敢见。

  记:据说他是医院的一位业务骨干?

  谈:是的,好多同事都说他是奇人,人家花一个小时做的手术,他20分钟就可以完成。这次他为那两位智障女切除子宫时,一分钱也没收。

  记:你是不是为王晨毅作无罪辩护?

  谈:是的,我认为不应该追究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我的当事人作为医生,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虽然他的确切除了两位智障少女的子宫,但这并没有对她们造成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害;相反还提高了她们的生活质量,并有利于以后的健康成长。可以说,手术本身完全是从两个孩子自身利益出发的,是个合理可行的医疗措施和手术治疗。

  记:你说王晨毅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是“医疗措施”,依据是什么?

  谈:在开庭前,我组织南京鼓楼区医院的副院长胡娅莉、江苏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王淑玉教授和南京师大两位博士生导师进行过一次专家论证。他们一致认为,“切除子宫是针对重度智力低下、属禁止婚育之列儿童的治疗原则,以往相关医院对这类儿童均做过类似的子宫切除手术”。

  记:那目前案件的进展怎么样?

  谈:开庭4个小时后就休庭了,因为我对公诉人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提出了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公诉人提供的鉴定书称:两个孩子“不具备手术指征”。我认为这种鉴定是针对正常人的,而智障孩子是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这个群体出现剧烈痛经的症状,是否需要切除子宫?切除后对她们的健康是否会造成严重损害?都有待进一步的鉴定。

  福利院领导决定进行手术

  记:公诉人指控认为,是福利院怕“麻烦”才切除子宫的,是这样吗?

  谈: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在手术前,两个孩子都有严重的痛经症状,经常整晚疼得大喊大叫,有时候还搞得满身是血。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里就提到:她们“每次来月经的时候都有痛经情况”,只是在检察院的起诉状中没有出现这一细节而已。

  记:切除子宫手术究竟是谁提出的?

  谈:是福利院的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还有一位是前院长贾桂林三位领导共同决定的。不过,贾桂林没有在正式场合表态,是在车上跟陈晓燕说的。

  记:切除子宫时没有争议吗?

  谈:这倒没有,的确是王晨毅主刀做的手术。

  记:这两个智障女父母术前签过字吗?

  谈:她们是被遗弃的智障孤儿,不然,福利院也不会“越俎代庖”了。实际上,原来由父母作决定切除智障女子宫的事太多了。为什么父母带去做手术合法,而福利院带去则要负刑事责任呢?

  主刀医生不能为法律漏洞负责

  记:究竟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让智障少女做类似手术才是合法的?谁能作出这样的决定?

  谈:目前我国还缺少这样的程序,不能让我的当事人为国家法律的漏洞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监护人只有财产的处分权,没有人身处分权,这个案件首次把这个特殊的问题提了出来,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记:其他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谈:美国、澳大利亚和南非等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1975年出台的《南非堕胎绝育法》规定,“严重智力低下的妇女可以在国立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现在问题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制定一套相关的程序。

  记:这么说,你对胜诉抱有很大的希望?

  谈:绝对有信心。包括我在内,这个案件的 4个被告请了7位律师,我们都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我们认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4个被告有罪,那这次判例将永远把那些智障女性切除子宫的门都关闭了。而且,近十年国内至少有过上千起同类的手术。按照这个判例,那些主刀医生、福利院的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满足公众评判对智障孩子不人道

  记:一个没有手术指征的智障少女就这样轻易被切除了子宫,公众似乎很难接受这一点?

  谈:这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我也理解公众的心理。但我们要考虑的是:究竟应不应该做这个手术,最高标准必须是“它是否有利于智障女的健康成长,是否有利于她们的生活”。如果满足了公众的道德评判,这些饱受痛经折磨的智障女就会永远痛苦下去,这难道不是另外一种不人道?

  记:目前舆论都对福利院的做法持批评态度,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谈:我觉得有些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他们讨论这个问题都是停留在道德、情感方面,而不是从司法程序和这些智障儿童自身利益出发,这给我的当事人、福利院和当地政府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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