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患纠纷被纳入“消法”调整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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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25 生活报 | ||||||||
医患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能否调解医患纠纷?福建省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将这些问题明确下来,医患纠纷被列入调整范围。 根据这一法规,医疗机构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