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抓获三次放行 少年频频盗抢父母要负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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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汉江雪通讯员刘玉光、王昌杰、段华明报道:襄樊市13岁的儿童李某在20天的时间里,竟然盗窃三次,民警三次在教育后只能将其释放。6月3日,当民警第三次抓获正在销赃的李某时,民警正告李某的家长:父母是未成年儿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儿女行为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 6月3日中午,李某﹑王某在襄樊市职工街旁市一建筑公司家属楼两侧电话线柜二楼偷
办案民警还查明,李某以前还被公安机关抓获过两次。5月15日16时,李某﹑王某邀约不满14岁的贾某等5人将人民路某中学6名同学哄骗到长虹路工人新村一间破屋内,李某等人采取恐吓﹑威胁﹑手扶墙等方式,谁不拿钱就打谁,威逼刘某等人交出现金22元。被学生家长发现,将李某等人送到人民路派出所处理。 5月27日15时,李某一人窜至人民路一家属院,将2楼住户厨房内高压锅﹑小煤气坛偷走。李某下楼没走多远,被住户发现将其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