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麝香熊胆产品要用专用标志 经营此类产品单位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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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43 东方今报 | ||||||||
记者 吴婧 今报讯凡含天然麝香、熊胆成分的产品须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生产或销售此类产品的商户可要注意了,从7月1日起,没有标志的此类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
麝、熊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天然麝香、熊胆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和重点医院。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各省辖市林业部门正对辖区有关单位库存的天然麝香、熊胆粉进行统计。郑州市的药店以及制药公司要尽快把经营此类产品的数量、品名报至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届时由国家统一发放专用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