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谁给海关送“红包”就公布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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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4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张毅)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海关总署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不仅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严肃处理,送“红包”者也将被公布于众。 对禁止送、收“红包”制订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海关在公告中承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关公告同时规定: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的有关情况,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