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劳动法应管管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52 海峡都市报 | ||||||||
N法日 本报讯性骚扰,特别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正逐渐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有专家建议,在将来的劳动法修改中应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专家建议,在劳动法中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安全、无伤害的良好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禁止性骚扰的纪律规定,必须确定专门的机构受理职工有关性骚扰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等等。同时这些内容还应该写进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企业经常受到性骚扰,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职工对企业有关性骚扰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予以解决。 中国目前尚无直接和明确禁止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劳动法中对工作环境中女工权益的保护,主要涉及的是劳动中和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的权益问题,对性骚扰等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制订内部管理章程和规则时,基本都没有禁止性骚扰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