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理顺条块关系,进一步增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协调功能,近日,莲湖区出台了《关于实行群众监督评议,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如何进一步提高街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使之与莲湖区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当前“创卫”等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莲湖区出台了“五项措施”,促进街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基层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具有社会管理职
能的各行政科室和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地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地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代表进行通报,并接受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组建一支由政治素质较高、关心地区发展、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驻地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街道机关和各基层执法部门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办事效率以及办事人员的待人接物态度、在岗情况、仪容仪表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代表巡察制度。定期组织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代表,深入街道机关各行政科室、基层执法部门进行了考察了解,对其机关工作作风、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精神面貌等做出评价;四是实行咨询听证制度。对关系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事项组织地区群众、专家等进行听证,征求意见和建议;五是建立反馈督察制度。对工作通报会、代表巡察、咨询会、听证会的情况进行收集登记,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刘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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