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能变着花样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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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今后,同样的药品换个包装或剂型就“身价”倍增的现象将逐渐减少。记者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我省从本月起开始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根据新规定,物价部门将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分期分批调整和理顺。 据了解,一些医药企业为获取利润,往往以改变包装、规格或剂型的方式来借机提升
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就药品包装材料而言,其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和规格,因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如《规则》规定,盒装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别包装袋材料差别;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 物价部门表示,对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属于国家管价的,凡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公布价格的,严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暂未下达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药品,凡在我省已进行了价格公示备案的,由省物价局按照《规则》规定,分批理顺下达价格,在未重新理顺下达之前,仍按原公布价格执行;新进我省销售的药品,将严格按照《规则》的规定审核并公布其价格。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