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当地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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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北流市北流镇小伙子郑生,想不到自己花了几千元娶到的老婆竟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受不了这种痛苦的折磨,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郑生是北流丛义村人,年过三十尚未娶妻,父母双亲为其着急,四处托媒帮忙介绍。一天,媒人从陆川带回一位姑娘陈某,陈姑娘倒是长得有模有样,也不太喜欢言语,郑生见了一眼便同意了。第二天,双方在媒人的陪同下,到镇民政办领取了结婚证,十天后双方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相识时间短,互不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结婚时间不长,且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中第三项有规定,陈姑娘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属于无效,于是依法判决准许郑生与陈姑娘离婚,郑生对陈姑娘给予经济帮助1000元。(钟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