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落高压线致人死亡判被告赔偿死亡者家属补偿金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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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高压线电死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电线的管理者玉林供电局及使用者广西广播电视玉林二四一台赔偿死者家属李某、朱某等5人补偿费10950元、丧葬费2988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抚养费3139.8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4日,玉州区名山镇和睦村村民朱某某在被告玉林二四一台附近准备拉牛回家时,被断落在地上的10KV高压线电击致死。7月5日上午,被当地群众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是从事高压作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因双方相互推诿并怠于维护管理涉事高压线,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的规定作出了上述的判决。(李岳青 李宏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