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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运象牙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1:37 扬子晚报

  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私自贩运象牙的被告人余文炎(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3日4时许,被告人余文炎受潘杰(在逃)指使,从珠海市南屏镇非法运输16根象牙到中山市坦洲镇旧收费站附近,后经公安人员盘查并被收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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