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侵害职工权益责任追究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2:0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保障在国企改制中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我省要求职工安置 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要及时张榜公布,并建立侵害职工权益责任追究 制。有关部门将于9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我省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
据了解,省国资委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 政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监察机关将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 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正在改制的企业,加强指导、加强调度,发现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苗头性问 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建立改制工作领导责任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责任追究制以及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保证改制工作符合政策规定,操作规范,从源头上防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各市、县(区),各省属集团公司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所属企业,及时掌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进展情况, 重点针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及时予以纠正。9月初至10月底,由省国资委、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为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重点集团公司、市、县(区)和企业督促检查,并对专项治 理工作进行指导。今年,省国资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