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需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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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12 新华网 | ||||||||
近日,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开矿、修路等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的,除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需向林业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实施办法》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据了解,对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规定标准的两倍收取;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记者辛如记任磊萍)(责任编辑:罗茜)(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