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生活时评:违法记录不能靠当事人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28 新桂网

  新桂网

  据《京华时报》6月3日报道,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经查询发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在同一个地点交通违法105次,累计被罚款高达10500元。

  现在很多地方都实行了电子仪器管理交通,这是一件好事,能减轻管理者的工作量,
同时因为电子仪器可以不间断地进行监控,对司机也是一种提醒。不过对于违法行为,应该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只管记录不去处理,这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就拿杜宝良来说,其所有的违法都是在同一个地段,如果第一次违法交警就及时处理,又怎么会造成一万多元的罚款产生呢?所以说,现行的违法记录处理程序不很人性化,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对于电子记录的违法,交警部门现行的做法是在媒体上发布,或者等当事人上门来查找,这样难免有疏漏。既然记录上显示出车号,而车辆入户时必定记录有车主的地址甚至电话,只要交警费些功夫,肯定能通知到车主。为何非要让车主自己来查呢?这难道不是歪曲了执法的本意吗?说到底,还是没有把维护法律的尊严放在首位。(董刚)

  作者:董刚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