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原市委副书记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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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6日电(唐春梅、周辉)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胡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胡发群在任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常务副市长、
此外,胡发群家庭总财产706万元,除胡发群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511万元以外,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胡发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胡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胡发群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清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