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上饶原市委副书记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6:26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6日电(唐春梅、周辉)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胡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胡发群在任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常务副市长、
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元,其中索贿145万元,受贿21万元。

  此外,胡发群家庭总财产706万元,除胡发群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511万元以外,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胡发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胡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胡发群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清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