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长” 举报人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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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7:14 法制早报 | ||||||||
律师会见李玉春解释上诉不加刑 “下跪副市长”的举报人李玉春,在短短的两年内经历了二姐下岗、母亲去世、弟弟李登峰“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 的家庭突变,更于5月25日得到一纸判决:犯窝藏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纸判决,让昔日坚强的“弱女子”举报人,一下子失去了信心,甚至临近绝望。与此同时,“下跪副市长”李信的 审理却传出,李信认罪态度好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定,提请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本报记者朱雨晨 看守所里的宣判 “李玉春案一审宣判了。”140天的漫长等待之后,因举报“下跪副市长”而备受瞩目的李玉春涉嫌窝藏罪案终于 有了结果。 “被判了五年。”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在5月27日会见李玉春之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本报记者。 5月25日下午,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山东临邑县法院对李玉春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 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时她已经绝望了。我会见她的时候,给她提供了法律咨询,她才决定上诉。”5月3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住 所,靳律师回忆起当天的会见场景。 “一男一女两名干警在旁边站着,我只能给李玉春解释她的上诉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上诉也不加刑。临走的 时候,李玉春提出了个要求,想见见她的母亲,拜托我下次见她的时候,给她带两张她母亲现在的照片。”靳律师顿了顿,“ 一提到她的母亲,李玉春就泪流满面。她的母亲春节前就去世的消息,谁都不敢告诉她。” “看守所也特别交待,李玉春的情绪很不稳定,不能告诉她实情。” 律师认为量刑畸重 “本案判决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靳律师认为,即使被告人李玉春的行为构成窝藏罪,量刑五年也明 显属于量刑畸重。 “窝藏罪情节是否严重关键在于窝藏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对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造成了阻碍。”靳律师分析说,“ 在本案中,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2003年10月21日案发离开临邑后,短短的十多天,即于11月3日被抓获归案。李 玉春即使有窝藏行为,其行为对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活动的阻碍也是有限的、较轻的,构不成情节严重,以此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显然量刑过重。” 靳律师进一步指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并没有指控李玉春窝藏情节严重,但临邑县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认定了情 节严重,证据却只有5个证人证言。此外,李玉春举报李信犯罪这一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 无巧不成书。 就在李玉春案判决前两天的5月23日,“下跪市长”李信案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理。据新华社报道,对于检察机 关的指控,李信绝大部分都予以承认。这一点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他们认为李信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 的部分受贿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我赞同李玉春辩护律师的意见。”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传利说,他是在5月27日星期天 的上午看到消息的,当时的感觉就是量刑过重了。 李玉春从自信到绝望 从去年6月23日李玉春因涉嫌包庇罪被拘留,靳学孔律师接受李玉春二姐的委托担任了李玉春的辩护人,到今年5 月25日一审宣判,经历了几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当中,靳律师三次会见李玉春。 “这三次会见,很明显的一个感觉就是李玉春从自信到绝望。”靳律师回忆说。 2004年9月21日,在德州市看守所,靳律师第一次见到李玉春。当时的李玉春还是自信满满的,她相信自己不 会有事,她仅仅担心的是她弟弟李登峰,因此,在李玉春被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之后,李玉春的举报行为也没有停止 。 “我曾经查过李玉春的案卷,她本人也多次告诉我,在她被捕后,山东省检察院先后三次来德州向她了解李信的犯罪 情况,最长的一次提审了10天,5月23日李信因涉嫌受贿受审时,山东省检察院也多次出具李玉春的相关证言。” 第二次,是2005年1月5日上午,在开庭前夕,靳律师会见了李玉春。这时候的李玉春情绪出现了波动,在看守 所呆了几个月之后,李玉春开始失望了。庭审时,李玉春自述有立功表现,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这个决定给李玉春带来一定 的希望。然而,在春节前后,却传出李玉春自杀的消息。3月7日,靳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要求会见李玉春,却遭到了有关部 门的无理由拒绝。 第三次,在宣判后的两天,靳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李玉春,李玉春的精神状态已经大不如前。“李玉春说她现在什么 也不想,惟一的愿望就是能看到妈妈。” 简单事实复杂处理 “李玉春案的案件事实就是一个单一的窝藏事实,”在问起代理此次案件的感受时,靳律师对记者说,“但是,对于 这样简单的事实,临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在临邑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临邑县检察院又决定 补充侦查两次。多次的补充侦查实际上未能补充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案件却被一拖再拖,使一个简单的案件经过了将近一年才 一审终结。” “对比一下,李信案显然就相当复杂了。”靳律师分析说:“一审时,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信的罪名只有一项— —受贿457万元。此前,在侦查终结时,认定的罪名还有挪用公款300万余元,李玉春举报的李信犯罪事实也还有行贿、 贪污等,这些都没有被指控。” 2004年6月23日,李信被山东省有关方面“双规”。同年7月26日,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今年4 月14日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这样复杂的犯罪事实,从侦查到一审的诉讼期间却远远短于李玉春案的诉讼期间,这不得不让人们怀疑李玉春 案补充侦查的效果和动机。” | ||||||||